自己外遇抓姦很難嗎?徵信人員解析四個民眾常犯的抓姦錯誤



即使通姦適用,也不一定那麼簡單。法院認定為通奸的東西和您認為有外遇的東西並不總是同一回事。法院認為通姦是男人和女人之間的自願性交。您可能認為不合適的親密關係,包括日期,消息,電子郵件(但實際上並未與該人發生性關係),在法律上不被視為通姦。

但是,儘管法院不會將其視為通姦,但此類行為可以用作不合理行為的示例,並且可以在此基礎上提出離婚請願書,因為同性配偶可以發現其配偶正在從事不正當行為。外遇與第三方的關係,還應該指出的是,如果您在發現通姦後繼續與配偶同住6個月或更長時間,那麼您就不能將該通姦作為離婚申請的依據,除非通婚持續下去。因此,從上次通姦事件開始的6個月為期。但是,如果這是一次“一次性”的檢查,發生在您被發現之前六個月以上,或者您的配偶否認犯有通姦罪,那麼您更安全的選擇是根據他們的行為進行。

離婚法律協助申請中引用通姦要求配偶在文書工作中承認通姦。從實際的角度來看,值得一提的是,他們的配偶在訴訟程序簽發前簽署一份確認其同意的聲明。從長遠來看,這將有助於降低昂貴的辯護離婚訴訟的風險。同樣,如果您的配偶不願簽署聲明,則應考慮基於不合理的行為提出請願書。如果您繼續進行通姦呈請並且離婚得到了辯護,那麼法院將決定是否有證據表明通姦已經發生,讓我們面對現實,而不必僱用私人調查員(可以這樣做)。


    
   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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